1月3日股市必读:嘉化能源(60027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1.8万元,占总成交额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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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新钢股份(600782)报收于3.34元,下跌0.6%,换手率1.2%,成交量37.76万手,成交额1.26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95.25万元,占总成交额5.5%;- 游资资金净流出666.57万元,占总成交额5.27%;- 散户资金净流入1361.82万元,占总成交额10.77%。
公司公告汇总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制定该计划。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的议案》:为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同样,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的议案》:为落实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制定管理办法。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新钢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形成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落实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管理机构方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董事会具体负责考核与实施工作。- 实施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并公告,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并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解除限售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特殊情形处理涵盖公司异动、激励对象异动及业绩考核未达成等情况。公司异动导致计划终止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异动如死亡、退休、辞职等,按不同情形处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成时,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及时披露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等信息。财务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税务处理按国家税收法规执行。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旨在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契合公司管理需求。考核原则强调公开透明、量化指标及沟通确认。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定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为2025年至2027年,各年EOE需分别达到7.50%、8%和8.50%,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及行业平均水平。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2027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3亿、3.5亿和4亿元,且ΔEVA>0,还需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专项任务。- 个人绩效考核方面,考核结果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和0%。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将以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考核流程包括年度任务目标设定、考核实施及结果反馈。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预留148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共计不超过177人。- 授予价格为2.15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在第24、36、48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5年至2027年的EOE、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等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计划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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